甚麼叫做應有的懲罰?誤殺了6個人,入獄6年是否應有的懲罰?甚麼叫公道,甚麼算多,甚麼算少,甚麼算夠?如果香港有死刑,判他死一次又是否夠?要不要鞭屍加誅九族加永不超生呢?
假如他是一個怕鬼的人,就算他毋需入獄,每天也活在夢魘之中,那麼關他6年和16年是沒有分別的,那六條人命會跟著他一生。他是六個家庭的瘟神,又何嘗不是自家的瘟神,他也一手催毀了自己的家庭幸福,他的妻子,子女又應份和他分擔這個惡夢嗎?
被告的求情信說他知道自己犯下彌天大罪,希望社會可給予機會讓他改過自身(下刪100字)。有死者家屬認為被告根本沒有悔意,不是真心道歉,如此誠心只為打動法官。人心是最難猜的,我們可以做的只有相信,相信也有兩款選擇,你可選擇人性本善還是本惡。人性本善的人又怎會做出醉駕撞死人的行為?性本惡與醉酒無關,如果明知還去做的話,那才是魔。有時候,我們都得相信人性本善,才會看到美麗的世界。
他喝酒的時候也沒有想到他會奪去六條人命,他只是不負責任;但醉酒加駕駛加那輛的士加開工加在同一條道路行駛加5個人上了那的士…製造這個悲劇是那個粗心大意的司機之外,也有天意如此的巧合的成份。
失去了至親已經是重大打擊,如果將好好活下去的基礎量化成被告刑期的長短,這陰霾是怎樣也走不出去。6年不夠,去抗議去上訴,給你爭取多兩年,又夠嗎?
寬恕的力量比憎恨大,我們會設立忘記逃避憎恨我們的人,但卻會為寬恕我們的人無地自容。能令到那個與你有不共戴天之仇的人內疚一生,寬恕比司法制度更奏效。況且常懷怨恨之心於已無益,寬恕才可釋懷,放低。
能寬恕實在有福氣。
3 comments:
我只係覺得佢要永久釘牌loh!!!!
其實幾好笑, 判罰停牌但係同監禁一齊執行, on 9.
我覺得個問題係,佢出返黎原來可以再楂車!!
不過你講得岩,點計都無可能計到罰d乜野先可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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