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場上這些勝之不武的例子屢見不鮮,1986年世界盃的半準決賽,馬勒當拿以上帝之手,拍死英格蘭為經典。往後這些年也不見得球賽有針對球証錯判的情況採取任何措施,就一直讓錯判錯下去,大家以傳統視之,依樣葫蘆,今日我是白狗,明天可以做回黑狗,看誰的時運比較低。
球証有技術上的錯誤,那球員又如何?有一種叫反射動作,或者下意識,但自己不可能不知道犯了規,雖說球証看不到,但又會否自動舉手另一隻正義之手,承認錯誤,吃一面黃牌,把不義勝利推倒,從頭開始?白痴才會。
亨利對記者說:「我會當老實人,那的確是手球。但我可不是球證。我犯了手球,而容許我犯手球的是球證。」
知道這是不對,但沒有人告我,即是我殺了人,但警察沒抓我,是警察的責任。
很無賴對不?用手拍足球的亨利仍然是國家英雄,當你是法國人,是既得利益者,你只會加入開香檳慶祝。
只看結果,不計過程,世界不只黑白灰,是繽紛。
凡事原來都是跟隨同一個規條,關於比賽的就是這樣,只問收獲,不問過程,勝利的喝采聲,蓋過那氣若游絲的良知。
這令我想起今年廣告界的金帆獎,得大獎的李奧貝納為Life Yoga創作的平面廣告被揭發”抄襲” 英國攝影師 John Ross於2004年的作品。
整件事的模式如上所述的亨利事件一樣。不信?
Royce Yuen, chairman, Ogilvy Hong Kong and HK4As said: "The HK4As, as the award organiser, respects and fully supports the judges’ decision."
(http://www.media.asia/newsarticle/2009_11/Leo-Burnett-hits-back-at-Kam-Fan-copycat-claims/37903)
像不像亨利所說的話?
讓我向不熟悉廣告行的讀者介紹,Royce Yuen為香港廣告商會(4A’s)的主席,無巧不成話,早前4A’s 50周年的那一套廣告也涉嫌抄襲美國攝影師Philip Toledalo的作品。
如欲看圖可按此:http://www.admango.com/hkej/4a2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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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有比賽規則,只有遊戲規則。
做創作的也不過是打份工,和車衣一樣,要求車衣工人用良心車衣,太高要求吧。
得過獎的叫價也高一點,整個行業都是這樣做,你不做就笨了,不用供樓嗎?
況且,根本沒有人說這是錯的。
說得太多了,畢竟我只是一個門外漢在門外看不過眼。
也許錯的是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