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位朋友表面上不太喜歡說話,於是乎有人替他改了一個別名「唔講嘢」。原來人的別名是會演進的,不經不覺他由「唔講嘢」變成「啞仔」或「死啞仔」,感覺十分親切,如同有一些人,你會暱稱他「死八婆」一樣。
「啞仔」的生日來了,我們替他在一所家私人會所設下生日飯局,留名「啞仔生日會」,感覺依然十分親切。
就在「啞仔生日會」舉行之前的20小時,會所的行政部門致電負責訂位的朋友告之,由於所有貴賓房的留名除了會有名牌掛在門外,也會展示在餐廳的水牌上,換言之是全世界都會看到,他們覺得「啞仔」屬於不雅用語,怕招致會員投訴,著我們改一改字眼。
究竟怕會員投訴的意思是甚麼?會員不接受有啞仔在那裡開生日會,還是覺得「啞仔」這個名字有歧視成份,但這個分明是一個暱稱,「啞仔」不雅,那麼「肥仔」、「四眼仔」、「蜥蝪仔」、又如何?香港人保護弱勢社群的意識真的這麼強?我反而覺得是他們在歧視我們,如果朋友的名字是「曾蔭權」「劉德華」又會否說我侵權呢?「寸爆」,「東莞仔」,「JIMMY仔」又能否名正言順地在那會所擺壽酒呢?
我以為因為無聊COMMENT而要改文案只在工作上才會發生,原來比比皆是,連吃一頓私人晚飯也被要求改字,真的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4 comments:
如果加“扶輪社”喺前面會唔會無事呢?
即係扶輪社主辦啞仔生日會?!
咁怪既? 如果我個名係"陳啞仔", 咁唔俾人地叫我啞仔既~
"靚仔"又俾唔俾呢? "醜人"又得唔得?
我想請問那最後你們有沒有怪字?
或是問餐廳為何有此要求?
定還是轉了場地?
D : 最後用英文 : M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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