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1 April 2010

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

林夕的新書名為「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那是他為陳奕迅寫的一首歌「我的快樂時代」的其中一句歌詞,時為1998年。


陳奕迅說過當年他並不了解歌詞的內容,但在10年之後再唱這首歌的時候,才明白能夠「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情。


98年陳奕迅才不過初道,正所謂少不更事,分分鐘說得出「我想要嘅嘢都有」此等天真爛漫的說話。10年下來定必看盡樂壇生態,或多或少試過妥協,做過一系列不喜歡做的事情,來爭取做自己喜歡音樂的機會;看似唾手可得,原來是要幾經爭取才會擁有,試過付出,才會明白原來凡事都有代價。


不要以為「毫無代價」代表不用付出,世上沒有免費早午晚餐,「毫無代價」是因為付出了但不覺得那是付出。因為在你心目中,那想做的想得到的,比你所付出的更大。


舉例:你很愛那個人,你為他拋妻棄子,身敗名裂,但你完全不覺得那是代價,因為你愛那個人給你帶來的快樂已經凌駕於一切,那等同毫無代價的愛一個人。

要有甚麼都放得下的心境,才能夠如此投入去愛?還是找到所愛就會令人甚麼都放得低?都不重要。

「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前一句是「離時代遠遠沒人間煙火」,下一句是「願我可」,說到底,那是一個願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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