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6 April 2010

高跟鞋的呼喚

雖然本人不穿高跟鞋,但我對女人穿高跟鞋這回事蠻有好感。一雙精緻高貴時尚的高跟鞋能拯救女人於庸俗,也有能將甲組腿變幼的特異功能,本身腿幼的更幼,我十分明白女人對它的情意結,雖然她們每提起Louboutin 都表現得十雀躍時也是另一種庸俗,但總的來說我是歡迎高跟鞋的。


但高跟鞋有一個先天性的壞處,除非把它踩在地氈,否則走起路來,如冰雹打落在簷蓬,如鐵鎚鑿洞,令人雜念叢生,心緒不靈。也許這是高跟鞋的套餐,存在就是為了令遇上它的人心神不定;心神不定還好,至少有幻想空間,心煩便壞事了。


跟男友漫步,咯咯作響,為談情配樂,煞風景否?以我一向的認知,走路無聲是一種禮貌,但套用在高跟鞋身上,那步伐的叫囂就變成了風尚,有沒有女人會因為高跟鞋的腳步聲而有歉意或會把腳步放輕?大部份女仕對高跟鞋的呼喊都能做到充耳不聞,高跟給她們的信心,那種大地在我腳下的感覺已令她們神馳於外,渾然忘我。


著者無心,聽者有意,怪只怪我六根未淨,耳根也未靜,聽到絡繹不絕的高跟鞋呼叫未能做到當作耳邊風,也嘗試幻想那是萬寶路廣告的萬馬奔騰卻失敗,最盡只想到那是牛頭馬面在踱步,對高跟鞋的幻想徹底破滅。


原本不想擁有的,現在連欣賞也不必,都不失為另一種收獲。

Sunday, 11 April 2010

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

林夕的新書名為「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那是他為陳奕迅寫的一首歌「我的快樂時代」的其中一句歌詞,時為1998年。


陳奕迅說過當年他並不了解歌詞的內容,但在10年之後再唱這首歌的時候,才明白能夠「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情。


98年陳奕迅才不過初道,正所謂少不更事,分分鐘說得出「我想要嘅嘢都有」此等天真爛漫的說話。10年下來定必看盡樂壇生態,或多或少試過妥協,做過一系列不喜歡做的事情,來爭取做自己喜歡音樂的機會;看似唾手可得,原來是要幾經爭取才會擁有,試過付出,才會明白原來凡事都有代價。


不要以為「毫無代價」代表不用付出,世上沒有免費早午晚餐,「毫無代價」是因為付出了但不覺得那是付出。因為在你心目中,那想做的想得到的,比你所付出的更大。


舉例:你很愛那個人,你為他拋妻棄子,身敗名裂,但你完全不覺得那是代價,因為你愛那個人給你帶來的快樂已經凌駕於一切,那等同毫無代價的愛一個人。

要有甚麼都放得下的心境,才能夠如此投入去愛?還是找到所愛就會令人甚麼都放得低?都不重要。

「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前一句是「離時代遠遠沒人間煙火」,下一句是「願我可」,說到底,那是一個願景而已。



Friday, 9 April 2010

改字之怪事

本人有一位朋友表面上不太喜歡說話,於是乎有人替他改了一個別名「唔講嘢」。原來人的別名是會演進的,不經不覺他由「唔講嘢」變成「啞仔」或「死啞仔」,感覺十分親切,如同有一些人,你會暱稱他「死八婆」一樣。


「啞仔」的生日來了,我們替他在一所家私人會所設下生日飯局,留名「啞仔生日會」,感覺依然十分親切。


就在「啞仔生日會」舉行之前的20小時,會所的行政部門致電負責訂位的朋友告之,由於所有貴賓房的留名除了會有名牌掛在門外,也會展示在餐廳的水牌上,換言之是全世界都會看到,他們覺得「啞仔」屬於不雅用語,怕招致會員投訴,著我們改一改字眼。


究竟怕會員投訴的意思是甚麼?會員不接受有啞仔在那裡開生日會,還是覺得「啞仔」這個名字有歧視成份,但這個分明是一個暱稱,「啞仔」不雅,那麼「肥仔」、「四眼仔」、「蜥蝪仔」、又如何?香港人保護弱勢社群的意識真的這麼強?我反而覺得是他們在歧視我們,如果朋友的名字是「曾蔭權」「劉德華」又會否說我侵權呢?「寸爆」,「東莞仔」,「JIMMY仔」又能否名正言順地在那會所擺壽酒呢?


我以為因為無聊COMMENT而要改文案只在工作上才會發生,原來比比皆是,連吃一頓私人晚飯也被要求改字,真的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Wednesday, 7 April 2010

陳奕迅DUO演唱會

陳奕迅在紅館一開十八場,場場爆滿,由一開騷起每天都有人在FACEBOOK 上載演唱會現場的照片,滲透率十分廣;奇就奇在都說票很難找,要炒黃牛,到最後大家一樣有票入場,不知是否有人在造市。


我也湊了一趟熱鬧,看了一場。演唱會的主題是DUO,玩分裂,在RUNDOWN上揀選了很多別人的歌和EASON的歌湊成一對,兩生花的概念,不能說是沒有花心思的,但效果好不好則見人見智。選唱約定,破曉,禁色注定要被原唱比下去,我看得有點納悶,因為我都是想聽EASON唱自己多一點,不過我尊重主人家的心思。但我不明白為何全場唯一的快歌部份也要唱張國榮,梅艷芳,譚詠麟,張學友的快歌,此無關「分裂」宏旨吧。


今年只看了鄭秀文和陳奕迅,兩位歌手都是毫無保留的唱到聲嘶力竭,十分投入。開首幾場的EASON狀態不佳,忘記歌詞,惹來不少劣評,他幾乎是由第一唱聲沙至尾場,但見他在所有高音唱不到的地方也喊破喉嚨,實在不能再挑剔他的表演。


唯一不滿的是服裝,以開場的那一襲芝麻糊溝杏仁糊最醜,最滿意是ENCORE時唱了「明年今日」,最可惡是尾場才唱「一絲不掛」!

Sunday, 4 April 2010

認識更多損人利己的人

認識更多用心為你,令你感受非凡的人。

這是國泰航空去年開始推出的一個宣傳推廣計劃的口號,那是推廣他們對客戶的服務無微不至,用心用心用心,有興趣的可以到以下網址看一看:

http://www.cathaypacific.aero/people/zh_low.html


內容是一些國泰前線後勤員工的訪問,都是說國泰是一家如何好的公司,加入國泰,大開眼界,是人生的重要一章等等。


我勸國泰的市場傳訊部以後也少來這些campaign ,浪費人力物力,一旦牽涉「福利」員工便會以罷工來破壞公司的形象,再說用心為乘客服務,簡直貽笑大方。


雖然資方答應永久撤銷早前建議的限制調更措施,但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最快下周二( 4月 6日)發起工業行動。


工會主席黎玉嬋強調,任何日子都有可能採取工業行動,包括下周二,她估計行動會令部份航班延誤,「國泰每一班航機都好爆,好滿,其實罷工邊一日都絕對對任何人有影響。」她就有關行動預先向乘客致歉。


如果下星期二他們真的罷工,大批渡假完畢回港的旅客一定感受非凡。


他們除了向乘客預先致歉也應該對市場傳訊部,公關部的同事,甚至廣告公司致歉,因為他們浪費了市場傳訊部及廣告公司的一番心機,也加重了公關部門的工作量,他們可能因而要加班,不知寫字樓的同事們O.T有沒有補水呢?


罷工是一個擾民的行為,沒有創意,要破壞企業形象有更多既不影響別人又有gimmick 的方法。
國泰航空一向對空服員的儀容有一定的要求,他們大可以在上班的時候女的不化妝,男的不沖涼,個個披頭散髮乞丐一樣;如果又不想犧牲自己的儀容大可考慮「黑面行動」,黑口黑面對住乘客,死都不展露笑容,又或者罷穿制服上班,罷向乘客說話等等。


不過,想來想去都沒有一個方法比罷工最著數,乜都唔做便見效,罷工那幾小時還可照支薪水。


來!認識更多損人利己的人。

Wednesday, 31 March 2010

空中服務員不服務

萬眾期待的復活節即將來臨,不少朋友都已經磨拳擦掌準備出發去旅行,但有預備去倫敦的朋友非常擔心行程會受英航機艙服務員的工業行動所影響。


空中小姐在某一個年代開始是很多少女的夢想工作,一則制服靚,二則可以周游列國,在社會不太富庶的當年,這個工作性質真的吸引到不少人。今日,我仍然覺得空中服務員是一個理想職業,除了可以到外地買各類型的水貨回港賣給米蘭站,員工與家屬可享有平價機票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可以蘊釀罷工。


近日國泰的空服員也正在蘊釀一番,那原因都是新制下的員工不滿舊制的太著數,茶杯裡的風波。國泰也不像一個沒良心的僱主,去年金融海嘯期間提出了自願放冇薪假計假,希望員工能和公司共渡時艱;今年的業績理想,即向有參加計劃的員工補發損失了的工資,可謂非常有道義,很多公司也沒有這個心胸。


員工總有不滿公司的地方,空服員有工會助他們發聲,一有不如意便發起工業行動,用顧客的利益為籌碼,換來談判機會,而且得逞的成數很高。


我在想廣告從業員為什麼沒有工會替大家謀福利呢?因為就算有都實在是徒然的。


如果廣告公司有職員罷工,解決方法快夾妥,就是找FREELANCE,可能除了CEO之外,沒有一個職位是沒有FREELANCE的;而且廣告公司的是「客戶」不是「顧客」,是整間公司的命脈,將客戶的利益放上枱為自己謀福利是自尋短見及不專業的。


究竟空中服務員和廣告人,哪一種算是服務性行業呢?以專業操守來說,今次我投廣告公司一票。

Monday, 29 March 2010

我們都是這樣被侵犯的

自從陳志雲一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推出之後,引發全城效應,接踵而至有不少事例以証明之;最大的一單當然是假分手,真離婚,真結婚,假拍拖的「中蔡戀」。


蘋果神通廣大是毋庸置疑,這邊廂剛宣佈分手,那邊廂立即找來人家的婚書,極速踢爆,迫得當事人也極速開記者會回應。朝早見報,傍晚已回應,但時間太傖促,以至二人的講稿都是不太講究,觀眾已經被寵壞,一個記者會最需要的是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當然是殿堂級,當日阿SA的拍檔阿嬌的那句「好天真,好傻」一樣深入民心,陳冠希的”to heal myself, to search my soul” 也令人難忘。


鄭中基有「貓紙」尚且有紋有路,阿SA隨意得像上電台接受訪問,總之沒一兩句金句簡直令人失望,難為報紙還原文輯錄,完全沒有這個價值。

沒有金句,卻有眼淚。


說到二人做不成夫妻的時候,平時嬉皮笑臉的鄭中基忍不住哽咽,好像很難過的樣子,其後更要拿出紙巾拭淚。輪到阿SA的時候,她一樣難忍淚水,但感覺上阿SA比較堅強一些,沒有金句但說話內容重控訴多於談二人的關係。


蘋果頭版,將二人的哭照一左一右平分,看起來真有點滑稽,世事本身就是滑稽。
離婚本身不一定可惜,可惜在原本想保留一個屬於二人的小秘密,已經主動報料分手,但到最後也逃不過被挖出歷史的命運,婚姻失敗已經是一件令人沮喪的事,還要被迫公開交待,藝人有沒有私隱權?應該沒有。


只得藝人沒有私隱權嗎?


不久前有報道,一名市民在遇上交通意外之後,受傷待救,但有記者不停拍照,於是他怒打記者。事後香港記者協會例牌行出來指責,義正詞嚴指記者的天職不容侵犯云云。
記者有報道真相的職責,而真相又牽涉很多私隱,為甚麼血流披面的時候,要被拍照,讓公眾隨便參觀?我一直很懷疑究竟有幾多巴仙的市民想看到人類夾在車上呻吟,或不同的死狀,這叫做捍衛公眾的知情權嗎?


傳媒沒有對藝人特別差,也沒有特別好,我們都是這樣被侵犯的,只是侵犯的範圍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