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印僱是頭條大熱。將郭羨妮大戰印傭後,又有印傭餵漂白水奶以報復被炒的新聞。都說要炒外僱一定要即炒即送上機,之後再將門鎖更換,只策萬全。
將心比已,如果你老闆給你一個月通知解僱你,餘下這一個月你一定會遲到早退,偷更多文具。那位僱主真的是「食得唔好嘥」,給你一個月人工要用到最後一分鐘。
再看那位僱主的家是位於天水圍的公屋,一家連外傭共7口,一個可以住7人的公屋單位有多大?500多呎,僱主能否如政府所示,為外傭提供可保障私隱的休息地方呢?
一個人離開自己的家庭往別人的家庭打工,要照顧6個人的起居飲食,有老人家有嬰兒,我想都不是一件易事,還要在這麼擠迫的環境朝見口晚見面,一個人受5個人的氣,那位印傭沒有一早發癲已算道行高。
我們再次齊聲指罵外傭通通信不過,但事實又繼續有需要聘用他們來照顧家中老幼,因為有能力工作的家庭成員要出外賺錢,根本別無選擇。
雖然政府沒有規定居所要超過多少呎才可聘用外傭,尤其是香港的樓宇面積是迷離的細,要規定最低呎數又難免強人所難;但學李澤楷話齋,「泥水佬開門口,過得自己過得人」,自己都應該分辨出甚麼叫人道。
$3580可以聘用一位外傭,不是奴隸。有些人常以外傭家鄉的生活水平來量度那份人工的價值,覺得聘用了外僱對他們已經皇恩浩蕩。
這個世界是層壓式的,賺十億的用一千萬請工人,賺一千萬的用10萬請工人,賺100萬的用1萬請工人。
想清楚我們其實不比外傭優越,只是我們比較幸運。

